新中国70年合作经济的发展
合作社是私有制度下的产物,但在马克思经典作家那里,合作社被当做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工具。因此,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推行的是马克思主义合作社制度,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工具。改革开放以后,农民自发选择了西方合作经济制度,两种经济制度相互交织,成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本文按时间顺序梳理中国合作经济发展的进程及绩效,并讨论其在两种制度交织情况下的走向。
一、1949—1978年: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制度的形成及其绩效
新中国成立后,各地有序完成(老解放区)或开展了(新解放区)土地制度改革。到1952年底,90%以上的农业人口都完成了土地改革,占农村人口92.1%的贫农、中农占有全部耕地的91.4%,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土地改革中,广大农民除了获得土地外,还分得大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计有耕畜296万头、农具3 944万件、房屋3 795万间、粮食100多亿斤。(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第100,128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经济大补偿,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2年,全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61.0亿元,是1949年的1.53倍;粮食总产量达到16 392万吨,是1949年的1.45倍;大牲畜存栏量7 646万头,是1949年的1.27倍。(2)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新中国五十年农业统计资料》,第31—32、37、55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粮、棉、烤烟、甘蔗、黄麻等主要农产品产量都超过了解放前的最高水平。然而,上述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战后复苏性质,当时的中国农业就其基本形态而言,是分散的、个体的、落后的,基本处于自给半自给经济状态,广大农民由于缺乏资金、耕畜、农具或劳动力而很快出现生产和生活的困难现象,部分开始返贫甚至失去土地。(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第100,128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党内讨论甚至争论的基础上,一场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并迅速实现了既定目标。
在中国共产党人描绘的未来社会蓝图中,合作社一直是改造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重要工具。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恩格斯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海外廉价粮食生产的竞争,无论大农和中农都同样无可挽救地要走向灭亡……这里我们也只能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对于剥夺的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我们将把这样归还给社会的大地产,在社会监督下,转交给现在就已经耕种着这些土地并将组织成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使用”。(4)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74—375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恩格斯所描绘的社会改造路径一直被各国共产党人视为圭臬。例如,苏联共产党就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践行了恩格斯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当然也不会例外。早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各个解放区,甚至早期的农民运动,就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如中央苏区(瑞金)的犁牛合作社、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社、耕牛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都对当时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品质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党的领导人中,毛泽东、张闻天、刘少奇等较早地认识到了在农业领域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早在1943年,毛泽东就发表了《论合作社》一文,认为合作社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制度的革新,“合作社的性质就是为群众服务”。(5)毛泽东:《论合作社》,见《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5—6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张闻天认为合作社“可以提高生产力,以增加生产品,增加小生产者的财富,养成小生产者的劳动习惯,给将来农民的集体化准备若干有利条件”。(6)张闻天:《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见《张闻天选集》,第400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1948年,刘少奇系统地论述了合作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消灭投机商业、保障新民主主义经济胜利前进;是与私人资本主义和平竞争的重要工具;组织小生产,以提高小生产的生产力,并改造小生产成为大生产。(7)刘少奇:《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编:《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6—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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