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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与科技

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中供销合作社功能研究

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商业的一种形式,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市场,因此现代农业的建设离不开供销合作社的完善。随着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过程中也要找到其适当的功能定位,更好的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

一、供销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一)发展的黄金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民问题就成为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的重心所在,1949年11月,中国合作事业管理局成立,其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有关合作的事业。1950年,中央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并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等。1954年更名为中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至此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该系统在之后的发展中体系庞大,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的建设贡献了很大的力量。

(二)曲折的发展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进入了困难的阶段。1958年,基层供销社及其以上的各级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了全民所有制,并转化为国营,归商业局领导。1961年,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时规定》,又将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分家。1969年和1973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再次经历合并与分家。在这段期间,我国的合作经济遭受到了很大的挫折。

(三)改革再生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面对市场开放带来的变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恢复了合作社的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在90年代初开始探索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1998年,经过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后,终于在2000年全系统扭亏为盈。在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党中央提出了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目标,试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开创中国供销系统的新局面。至今,我国的供销合作社依旧在进行着改革试点的工作,不断地加强其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争取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

二、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经营中的现状

(一)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上的作用

1、推动农村劳动力的解放。随着现代农业理念的提出,现阶段的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需要适当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当规模扩大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就会剩余,剩余的劳动力想要将土地流转才能真正的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最好的途径就是找到供销合作社并利用其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将自己与组织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并且可以解放自己的双手,进而放心的外出打工,提高生活品质。

2、加快农村的商品流通。农产品在经过农民辛苦收获后,有时会出现产品卖不出去的情况,但是在某地又会有该农作物供不应求的现象,这样的问题多半是流通环节出了差错。在市场经济下,供销合作社积极拓宽商品流通渠道,主动创新和搭建农民群众满意的购销平台,利用电子商务,主动寻找有潜力的企业,不局限于农产品产后的服务,而是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及时与农民进行沟通,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特色产业,通过网络化打通商品的流通渠道。供销合作社还将各种合作社与农产品基地进行对接,形成企业-基地-农户这样的联系网,推动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菜市场、批发市场甚至直接送到居民家中,将农产品送到完整的产业链中,完成了菜篮子的最后一公里。

3、推动农村资源的整合。在以前的农村主体经营中,农户多是小家小户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种植农作物所需要的原料,这样个体的经营会大大增加耕作的成本。在供销社的不断改革中,其整体上实行类似集团化的战略,对涉农资源进行一定的整合,将社有企业进行整顿和改革,不断地扩大优质企业的联合,加强社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用区别于以前的统购统销的方式,将农户耕作的成本最小化,并给予农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尽量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了供给体制的创新,也发展了更适合市场经济的商业化模式,最终推动了农村资源的整合,使农民可以在能够保障农作物收成的基础上更加省心地进行生产劳动。

(二)供销合作社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1、服务意识没有得到彻底转变。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纽带,要秉持服务“三农”责任意识。但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弥漫着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商业气息,农民参与度也因为供销合作社低迷的服务意识而普遍不高,在基层,相关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其工作重心在于如何从供销合作社的运营中获取更多的利润。调查发现,在与供销社合作的农民合作社中,很大一批都是能够有较高盈利的组织,因此供销合作社真正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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