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合作经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作用研究<
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乡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是整个人类自工业革命以来都不得不面对的难题,不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如果我们认真的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研究就会发现,工业部门的高效率带来的城市繁荣和农业部门的低效率带来的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其实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这样的结果,如果不加以限制,让资本、人员、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自然流动,就几乎必然会带来城市经济占据主导的中心地位,而农村则成为经济发展的外围,处于从属地位,这看似合理的经济学现象也在我们国家自然而然的发生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农村不仅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就业人口,保证了全国人民的粮食安全,还不断为城市的扩容提供土地。
但城乡经济的“二元特征”不断显现,虽然是正常的经济现象,但是却并不代表着合理和健康。如果任由市场去作出抉择,则必然的现象就是年轻人员不断涌向城市,农业环境不断恶化,农民素质不断下降,伴随而来的则是城市更加拥挤,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食品等基础生活物质质量没有保障,城市问题不断显现。
所以,不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都不断通过国家力量去协调城乡经济发展,统筹城市和农村经济政策,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虽一直强调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但是一直没有忘记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强调城乡统筹发展、进行农村经济改革。不论是农林牧副渔业的多元化发展,还是允许农民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一些资源性加工业;不论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还是精品农业的不断推进,中国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升城乡居民整体生存质量上不断发力。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崛起,原定的经济目标不断实现,“全民小康”和“全面小康”正逐渐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也不断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事实上,当城市居民不断迈向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崭新阶段的时候,农村、农业和农民则是国家和民众需要更多关注和更需要实际投入的地方。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以此统领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展现出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到乡村振兴的清晰脉络;这是新时代的国家领导集体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展现自身宏大战略格局的伟大举措。在经济要素的配给上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借助城市的力量去解决好“三农”问题,用更宏观和更宽广的视野来看待城市与乡村的水乳交融、双向互动和互为依存,用创新的方法来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必将为我国经济下一步的发展打开新的空间。
2 合作经济的发展现状
农民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在发挥自身专长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改造产品、提升服务,并自发形成一定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自然而然成立的这种经济合作组织可谓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的丹麦农民合作组织。当然,也有经由国家、地方政府为了统筹经济发展,通过经济政策扶持和引导等手段,主动推动而建立起来的各种专业合作社。不论是农民自发形成的专业合作社还是政府推动建立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为农村经济发展而进行的有益实践。
合作经济在我国不断发展,也得到了国家政府层面的高度重视,并不断得到规范。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证明专业合作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专业合作社的逐渐规范也必将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受到法律的保护。从更宏观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发现,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发展,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之举,也是积极回应城市居民对农产品质量的关切,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应时之举。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一大批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犹如春笋一般生长,不同的地区建立起了多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出现蓬勃发展的局面。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数量上的增长,也是质量上的发展。
借助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强力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不再满足于提供关于生产技术、市场信息方面的服务,而是逐渐开始提供一些综合性服务,例如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加工、销售、储藏、运输、资金借贷等。如浙江省供销社推动的“三位一体”综合改革,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具体化,为农户生产提供了便利,也吸引了更多的农户来加入组织,使组织不断地发展壮大,帮助农民的农业生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保障了农民的收入。而类似“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帮助农户在组织中提高了自我管理的能力,提升了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实力,有效规避了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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