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
1 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2002年,黑龙江省领导在垦区利用农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大型、高标准农机“组织”的构想。2003年在省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下,黑龙江省确立了4个县、市(富锦、呼兰、克山、海伦)的18村进行了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的试点。从2003年开始,组建100万元农机装备的农机合作社。截止到2012年,黑龙江省已建成797个农机合作社,总投资高达103.34亿元。农机合作社覆盖了黑龙江省近1594个农村,参加农机合作社的土地面积达593万余亩,有近4000万亩的土地由农机合作社代耕、代播、代收,实现黑龙江省合作区内综合机械化程度平均水平达到96%。十年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由419个发展到个,合作社成员由4560户发展到28.5万户,带动农户由2万户发展到120万户。
黑龙江省应用大农机大力发展机械化农业,组建规模不一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一条以农机合作社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农业机械化生产化生产道路,大大加快了黑龙江由人力耕作方式向现代机械化耕作制度转变的态势。但是大量的农户是分散使用农机,造成了农机的使用效率不充分,农民的收入增长也进入了缓慢窘境。同时产权不明晰,土地流转和财政、金融支持不到位也阻碍了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
2 黑龙江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面临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缺乏针对性的农机合作社管理部门指导。由于国家和村集体是农机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导致了应由农民自己没有实际掌握合作社管理权。同时在运营中,虽然这些农机由国家投资并以固定资产的形式在农机合作社中存在,但却不能确定其产权的拥有者。此外,截止到2012年全省大小各类农机合作社797个,各个农机合作社之间存在竞争局面,但是全省并没有成立专门部门对农机合作社进行指导和管理,这就避免不了,各地的农机合作社因追去效益赢得市场而降低了作业标准,破坏市场,同时也没有发挥大农机的作用。这就造成了农机合作社经营没有规范,追求量而不重质。
(2)土地流转困难成为农机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农机合作社能够成立的重要前提是土地连片,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黑龙江省拥有相对较多的人均耕地,在农户中比较普及的是小型机械作业,由于耕作简洁、耕作时间短小,有很大部分的农民认为自耕自种所收的的效益大于土地流转所收效益,同时对非农生产不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对于土地流转持观望态度;也有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不理解,害怕失去承包权没有“依靠”,更害怕以后政策有变化,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敢流转。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更注重当前利益,现金收益,没有考虑到合作社带来的分红收益和规模效益,导致农机合作社的土地利用规模效益不明显,同时也加大了合作社利用土地的成本。
(3)农户资金比例小依赖性强,缺乏金融支持。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合作社自试点开始就是以国家资金为主体,村集体经济次之,农户自筹资金相对比例较小,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到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和资金,超过农机合作社固定资产的50%,农户的主导作用不强,农户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热情不高。同时由于银行对于贷款方面的规定和限制,导致缺乏银行资金支持的农机合作社步履维艰。据有关数据,黑龙江省各农机合作社自投资金部分平均约400万元,投资主要以农机具的装备和用于建设场、库、棚中,然而,由于该资金主要以贷款自筹为主,所以实现追加投入的阻力加大。再之由于很多农户要求提前支付租金才可进行土地流转,但这部分费用是绝大多数合作社很难提供的。
3 推进黑龙江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对策
(1)加强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建设,明晰产权。只有把制度建好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才会更加规范更有活力。比如,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民主公开的管理制度,把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调动了农户积极性。一方面,要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切实调动农户积极性,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决策科学、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效的新型经营主体。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规范化建设,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把国家财政投入收益平均分给社员,做到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确保合作社没有“无主”财产。
(2)集聚土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要牢牢抓住带地入社这一核心,把土地流转作为巩固提高现有合作社和发展新社的切入点,制定出台鼓励土地流转优惠政策,通过教育引导、政策引导、效益引导、信誉引导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为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快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最主要的是解决好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问题,要搞好土地确权工作,这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前提。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流转信息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盘活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