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土地流转与合作经济 ——以广西贺州市
1 前言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时至今日,农业、农村的发展局面已经与当时的情况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乡二元分化所带来的人口流动、农地抛荒导致的耕地浪费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日益衰落带来的乡村破败,给三农问题的研究带来了全新的课题。党的十九大上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意在全盘解决当前乡村衰败的问题,然而,当务之急,是要发展乡村的经济,为农村发展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广西贺州通过发展合作经济从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村民就业的做法,或可为当前我国广大内陆农村提供有益借鉴。
2 目前乡村振兴面临的若干问题
2.1 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中国正处在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了58.52%,[1]即便如此,农村人口仍旧占比41.48%,约合5.8亿人,其中农业劳动力有2亿多,但是全国的耕地约在1.35hm2左右(2016年数据),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66hm2,正是“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小农就此形成,其情形与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所说别无二致,“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佃租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又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2]此外,土地承包到户之初,为公平起见,实行“好田户户分,孬田家家摊”,[3]因而农户的经营规模小且地块分散,普遍形成了“一户多田”或是“一田多户”的格局,一家一户的小农式分散经营开始形成,彼此之间各种各的庄稼作物,也因此品种不一,生产方式也不一,导致大型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性、生产性服务难以进入田间地头,难言规模效益,农民个体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农业经营收益十分有限。马克思早就指出了土地细碎化以及附着其上的小农经济的弊端,“在法国凡是买得起土地的人都可以获得土地。但是,正因为如此,土地便被分成许多小块,耕种土地的人资金很少,主要
依靠本人及其家属的劳动。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及小地块耕作的方式,不仅不能采用现代农业的各种改良措施,反而把耕种者本人变成顽固反对社会进步,尤其是反对土地国有化的敌人”。[4]可见,要走现代化的农业产业之路,运用科技含量高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以及效益,当务之急仍是解决目前的土地细碎化问题。
2.2 集体经济的弱化导致农村集体的积贫积弱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村集体,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精准扶贫,都需要由村集体来牵头组织,乡村振兴与集体经济发展的态势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9月21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农村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5]目前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前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然而,由人民公社的统一经营向家庭承包的分散经营转型时,未能正确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分”的方面更加彻底,而“统”却是被弱化、虚化。目前来看,越是贫困的农村,集体经济缺失乃至空壳化的问题愈加严重,大部分村集体既无资产、资源,又缺乏持续且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只能依靠财政的转移支付。这样的村庄也就失去了经济发展以及公共事业建设的主动权,失去了凝聚广大村民共识的基础。换言之,纵使村集体想要为广大村民提供各项公共服务、想要动员村民发展产业、想要留住乡村发展的可用之才,受制于经济基础薄弱和物质手段匮乏,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例如,笔者在广西昭平县仙回乡走访时,农户反映当地的水坝修建于人民公社时期,因其年久失修,在一次大暴雨中彻底坍塌,致使其覆盖的几百亩田地无法正常灌溉,村委已将此情况上报乡镇府,但是财政资金迟迟不到位,这让村民苦不堪言,他们普遍以种植茶叶与沙糖桔为生,如今低成本的公共灌溉系统无法使用,势必就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来获取灌溉等生产服务,这也导致农民增收困难。当农民面对生产生活困难时,代表村民集体利益的村社集体应及时回应村民的需求,也只有当村民集体能够及时地回应村民利益诉求,村民才会信任、支持村集体,乡村的产业发展、公共基础建设以及乡村治理中的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必须改变村集体积贫积弱的现状。